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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流行 期间农贸市场管理指引(第一版)

来源:市日报社 发布时间:2020-02-10 22:31:42 【字体:

根据目前对新冠肺炎的认知制定本指引,适用于各类农贸市场、临时集市、生鲜超市、屠宰场等场所的管理。

1.严格落实“1110”(一天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活禽过夜零存栏)制度,做好市场的清洗和消毒等环境整治工作,必要时采取休市、关闭等措施。

2.规范市场生产经营行为,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3.严禁市场销售没有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尽量避免野生动物与家禽、家畜接触,发现有贩卖野生动物的要及时向林业部门报告。

4.时刻保持市场环境中空气流通。市场内门窗应保持长期开放状态,无法形成空气对流的应安装、使用排气扇以保持空气流通。

5.从事禽畜养殖、分拣、运送、销售、宰杀等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口罩、工作帽、工作服、长筒胶鞋、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6.加强对市场从业人员的健康监管,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及时报告并督促其就医;一旦出现观察病例,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消毒等工作。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发现病、死禽畜要及时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不自行处理或者按照畜牧兽医部门要求妥善处理病死禽畜。

8.如果发现有禽畜类大量生病或死亡等异常情况,立即关闭工作场所,同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待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评估风险后再行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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