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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新稿酬发放管理办法出台稿酬标准由30元/千字提高至80元/千字

来源:常德日报社 发布时间:2015-02-25 08:56:02 【字体:

  本报讯(记者 刘青玥)1月1日,集团出台的《集团稿酬发放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实施,通讯员稿酬标准由30元/千字提高至80元/千字,版面编辑不填写稿签视为不发放稿酬,如由此产生稿酬纠纷或官司的,由版面编辑承担一定责任。
  为进一步广开稿源,提高来稿质量,以及控制办报成本,依据国家版权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9月23日颁布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参照《常德日报传媒集团制度汇编》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新的《常德日报传媒集团通讯员稿酬发放管理办法》。通讯员在《常德日报》、《常德晚报》公开发表原创的新闻稿、言论、署名理论文章和副刊作品均予以发放稿酬。文字稿支付稿酬以千字为单位,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原创作品,每千字80元;转载、摘编其他媒体已发表的作品,每千字40元;图片(含新闻图片、美术作品、静物作品)每幅30元,组照每增加一幅10元;诗词,单首一十五行以内30元,三十行左右80元,组诗(三首或三首以上)150元。报告、决定、通知、法律条文、机关团体公告、工作总结、会议报告、领导讲话、决议、倡议书、通电、代表发言等;通讯员撰写的商业广告稿和形象宣传稿;失实或抄袭的稿件一律不发放稿酬。
  版面编辑将需发放稿酬的通讯员姓名、地址等信息,登记在采编平台上。无法在采编平台上找到记者站版面小样的,需发放稿酬的通讯员名单,由版面编辑提供。凡采编平台上没有记载通讯员姓名、地址等信息的,视为不需发放稿酬。因漏登应发稿酬的通讯员姓名、地址等信息,产生稿酬纠纷或官司的,由版面编辑承担一定的责任。
  集团人员在所在媒体之外的集团其他媒体上首发的稿件,实行稿酬制,标准与通讯员一致,不同的是实行直接打卡发放,不再通过邮寄。尚一网、尚一户外传媒,可无偿使用集团人员在《常德日报》和《常德晚报》上已发表的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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