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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启用新规

来源:常德日报社 发布时间:2015-05-22 23:36:19 【字体:

  本报讯(记者 唐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厉行节约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从2015年1月1日起,集团将执行《常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的标准。同时,明确了报销管理、监督问责等内容。办法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飞机为经济舱,乘坐轮船时,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为二等舱,其余人员为三等舱;乘坐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时,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为一等座,其余人员为二等座。住宿费,到省内出差时按每人每天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450元、其余人员330元的标准额执行;到省外出差的,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包干补助,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到省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标准100元。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此外,办法还规定,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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