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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编委会出台 员工使用即时通信工具管理规定

来源:市日报社 发布时间:2017-07-06 09:57:27 【字体:

本报讯(记者 唐静)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即时通信工具使用管理,5月8日,集团编委会下发《常德日报传媒集团即时通信工具使用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了即时通信工具的范畴,包括微博、微信(群、朋友圈、公众号)、美篇、QQ(群)、网站论坛、直播平台等一切能够面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渠道。规定要求集团员工在使用这些即时通信工具时,必须牢牢把握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同时,员工在使用即时通信工具时,不得出现以下情形: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主管部门文件等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针对部分员工开通即时通信工具的情况,规定要求,各媒体(部门)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须报集团总编辑批准,信息发布严格实行三审制;集团各媒体(部门)组织网络直播,应报本媒体总编辑批准,并严格管控直播流程;集团员工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集团总编室批准备案,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监管;不得通过即时通信工具透露、发布职务行为信息和敏感负面信息,不得泄露上级宣传管控指令和集团秘密事项,不得妄议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集团员工个人微博、微信公众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时政类新闻;集团员工因工作需要建立的QQ群、微信群,所在部门和群主负有日常监管责任,对无关人员要及时清理,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警告、踢出;集团员工举报违法违纪、反映意见诉求应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和渠道执行,不得通过即时通信工具肆意扩散,影响集团形象和内部和谐稳定。

最后,对违反规定的员工,集团将视其情节轻重,根据《常德日报传媒集团工作人员处罚条例》,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制裁和纪律处分;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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