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修订假期管理办法
■ 每个部室同时休假不得超过2人 ■ 婚假只有3天,产假增加至158天,请假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
本报讯(记者 唐静)为加强集团员工假期管理,7月10日,集团对《常德日报传媒集团假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第二次修订,对年休假、事假、婚假、产假及休假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
针对近年来员工扎堆休年休假的情况,集团在员工原有休假天数不变的情况下,规定正式员工人数在11人以上(含11人)的部室,在同一时段,申请年休假人数不得超过2人,若部室有1人请产假(或婚假、病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事假等),则申请年休假人数不得超过1人;正式员工人数11人以下(不含11人)的部室,在某一时段,申请年休假人数不得超过1人。
同时,正式员工人数在11人以上(含11人)的部室,在同一时段,休假人数达到2人时,不得再行增加请假人数;正式员工人数11人以下(不含11人)的部室,在某一时段,休假人数达到1人时,不得再行增加请假人数;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报请媒体领办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准假。且员工休假前必须提前一周告知部室主任,填写统一格式的“常德日报传媒集团员工请假审批表”,交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才可以休假。
以前,集团对于晚婚员工规定可享受晚婚假15天,《办法》修订后,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只可享受3天婚假;对于女员工的产假,由当初的98天增至158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外,男员工可享受20天的护理假。
《办法》还对请、销假制度提出了新要求,员工无论因何事休假,须本人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请假3日以上的,须提前5天提出书面申请,部室主任请假须集团分管领导同意并报集团主要领导审签。没有书面请假手续的一律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