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常德日报社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 首页 >综合动态>工作动态>详细内容

市直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报销标准出台

来源:市日报社 发布时间:2020-01-03 11:37:21 【字体:

本报讯(记者 吴琼敏 通讯员 文智)2019年12月23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推行《常德市市直事业单位按次按距离包干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按次按距离包干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适用范围、计算标准、报销流程、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市直事业单位公务出行费用管理,切实解决车改后公务交通保障中的困难和矛盾,推动建立高效节约廉洁的公务交通保障制度。

《办法》第四条规定,按次按距离包干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标准为:单程5公里(含)以内每次12元;单程5至10公里(含)每次22元;单程10至15公里(含)每次32元;单程15至20公里(含)每次42元,公务出行距离(含往返)计算方法可通过导航等科技手段取得公务出行区间最短行车距离。

《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同一公务、同行人数在3人以内的,按单次单人标准报销;执行同一公务、同行人数在4至6人以内的,按单次单人标准的2倍报销,以此类推,在单位节支的前提下,个人按次按距离包干报销的总额度,原则上不得高于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

《办法》适用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实行以据实报销为主的改革方式的市直事业单位,但领取了公务出行交通补贴人员不在此列。

《办法》要求,各单位不得虚假捏造出行次数及距离,严禁变相定额发放交通补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不定期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市直各事业单位按次按距离包干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予以查处。

分享到:
【打印正文】